售后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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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60天无理由退换货”制度是指

 

 

  1、消费者在张士灯具城购买商品后,在购物凭证记载的商品售出之日起60天内,消费者由于喜好等原因发生变化,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,经营单位承诺予以无理由退换货。


  2、购物凭证上注明处理品、等外品,销售单位在消费者购物时予以明示并充分说明的,不在本制度退换货范围内。


  3、开模定制商品、工程交易商品,按照合同约定履行,不在本制度退换货范围内。